統計辦的職能
一、本鎮(街)根據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設立統計辦。
二、統計辦要認真貫徹、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統計業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
三、統計辦負責本鎮(街)范圍內經濟和社會各項統計工作。及時全面、保質保量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部署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
四、加強轄區內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實施好各項統計調查工作。定期檢查、指導本轄區內的單位和村(居)委會統計工作,確保統計工作正常運行、規范有序。
五、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把統計數據質量關。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認真分析、評估,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六、負責組織轄區內統計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七、廣泛宣傳統計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統計普法各項任務,營造良好的依法統計工作環境。
八、依法公布和使用轄區內的統計數據。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統計資料的管理
一、統計辦必須建立健全統計臺帳。統計臺帳應按上級規定的統一格式,臺帳主要指標設置應與統計調查報表制度一致。
二、統計臺帳要有專人記載,記載的內容必須真實、連續,做到書寫整潔,無涂改,無缺項。
三、統計臺帳、統計資料要有專人妥善管理。統計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統計臺帳、統計資料交接手續。
四、嚴格執行《統計法》規定,嚴防泄漏國家和統計對象的秘密。對屬于單個統計調查對象、個人或家庭的調查資料,未經允許不得對外提供泄漏,不得用于統計以外的目的。
五、統計資料應一年歸檔一次,按照統計檔案管理規定分類立卷,規范入檔,妥善保存。
統計業務的運作
一、統計辦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轄區統計對象的統計報表,并對統計對象報表數據的合理性、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核。
二、各類綜合統計報表在上報前要經主管領導審閱、簽名,并加蓋公章上報。上報的報表要自存一份備案。因特殊情況需臨時用電話上報數據的,隨后必須補報一份規范的紙質報表。
三、統計報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上報的各類統計報表,如數據異動過大的必須附文字說明。
四、統計業務流程:接受任務→提出貫徹意見→布置工作→數據采集→審核檢查→數據處理→數據上報→查詢訂正→數據提供→資料開發利用→資料歸檔。
五、自覺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本鎮街有關統計數據的查詢。
統計數據的評估
一、統計辦要建立數據評估機制,依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統計數據質量評估管理辦法,對本鎮(街)有關統計數據進行評估。
二、統計辦要明確統計數據質量控制責任,確保各項數據質量控制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各項統計數據客觀、真實、可靠。
三、對主要數據要結合本鎮(街)實際進行綜合分析,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與評估,評估要做到客觀、準確與科學,并寫出數據質量評估報告,不得以評估為名對數據進行人為修改或在數據統計上弄虛作假。
四、在統計數據評估中,對數據有可疑的,要從數據源頭進行調查核實,如發現數據與實際不符的,評估人員不得自行修改,必須由上報單位重新填報統計報表。
統計辦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統計辦主任負責統計辦的全面工作,是鎮(街)統計工作的直接負責人。統計辦主任向鎮(街)主管領導請示報告統計工作。
二、統計辦工作人員根據職責分工,負分管工作責任。統計辦人員向統計辦主任請示報告統計工作。
三、統計辦主任負責組織、部署轄區范圍內統計調查工作,確保統計辦正常運作。
四、統計辦主任或者由統計辦主任指定專人負責上報統計數據。統計辦人員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把統計數據質量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五、統計辦主任負責組織統計人員對統計調查數據質量進行認真分析、評估,對經過評估發現有失實的數據應按統計工作規范進行核實、糾正,確保源頭數據客觀真實。
六、統計辦人員組織轄區統計人員開展統計知識的學習培訓,提高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
七、統計辦主任或者指派統計辦人員定期檢查、指導轄區統計工作,及時糾正統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八、統計辦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各類統計臺賬,分類歸檔,妥善管理。
九、統計辦人員要嚴格遵守統計法律法規,對違反統計法律法規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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