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山湖管委會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現公布翠山湖管委會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內容涵蓋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翠山湖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政府集中采購 | 開平政府采購網5次 | 100500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無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三) 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無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2.重復申請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六)其他處理 |
(七)總計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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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網站維護管理不夠專業化。網站集約化后,原網站轉為開平政府網欄目,需進一步提高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和質量。
(二)信息公開需進一步規范。信息公開工作的制度仍需繼續完善和健全,信息公開的形式有待進一步創新、內容有待進一步充實,更新速度有待進一步加快。
六、下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平臺管理。對翠山湖欄目站點、微信公眾號、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進行自查和全面檢查,及時提供、定期維護,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能夠按照既定工作流程優先運作,公眾能夠方便查詢;確保網站可用性、信息更新、互動回應等指標符合普查要求。
(二)加強業務培訓。繼續組織開展信息公開工作專項培訓,重點提高信息員寫作水平,重點培訓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依申請辦理流程及注意事項,配強工作力量,確保工作質量,努力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水平。
開平市翠山湖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