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沖澄社區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根據《長沙街道沖澄社區黨支部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社區黨支部須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為規范黨務公開監督員的管理,充分發揮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產生的范圍、條件、程序、數量和聘任期限。
(1)產生的范圍。社區黨支部黨務公開監督員主要由黨員群眾代表組成。
(2)基本條件。黨務公開監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三是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四是關心黨和國家大事,關心集體,具有政治責任心;五是沒有違反黨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3)數量。社區黨支部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5名。
(4)產生的程序。黨務公開監督員須通過社區黨支委推薦、社區黨支部研究同意、并頒發聘書確定。
(5)聘任期限。黨務公開監督員聘任期限為兩年。
第三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主要職責要求:
(1)對社區黨支部班子履行職責、服務發展等方面情況進行監督并收集意見和建議。
(2)收集反饋黨員群眾對社區黨支部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沖澄社區黨務公開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2)對黨員、群眾反映的問題或意見、建議向社區黨支部匯總反饋。
第五條 對積極參與黨務公開監督工作,表現突出的黨務公開監督員,給予表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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