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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六項制度
發布日期:2023-02-14 16:51:18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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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街道黨工委黨內事務例行公開制度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央辦公廳《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等規定,黨內事務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等依照規定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外,都應向黨員公開;對事關本轄區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可按規定向黨外公開。為推進我街道黨務公開工作全面開展,進一步完善街道黨工委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實現街道黨工委權力規范、透明運行,特制定街道黨工委黨內事務例行公開制度。

一、公開內容

(一)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街道黨工委重要決策、工作計劃、工作目標、重大項目執行、進展和完成情況。

(三)街道黨工委思想建設情況。

(四)街道黨工委班子建設情況。

(五)干部選任和管理情況。

(六)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七)聽取、采納黨員、群眾意見和建議,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幫助黨員、群眾解決生產生活實際困難,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重要事項等情況。

(八)黨員群眾關心的黨內熱點問題。

二、公開范圍和形式   

(一)黨內公開。對涉及黨內秘密,不宜向社會公開的事項實行黨內公開,主要包括街道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班子整改情況;街道黨工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及落實情況;黨員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及落實情況;班子成員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情況;落實黨內監督情況;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分解及落實情況;處理違紀黨員情況;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黨務工作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黨工委領導班子及成員年度考核評價情況等10個方面的情況。主要通過召開黨內會議、下發文件、簡報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社會公開。對其他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凡不涉及黨內秘密,全部向社會公開,主要包括街道領導機構、黨組織設置、換屆選舉情況;班子成員的分工、工作職責情況;街道黨工委的主要工作職責、工作制度;街道領導掛鉤聯系黨建工作聯系點情況;街道黨建工作規劃、黨工委任期目標,社會經濟發展規劃;黨工委的重要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機關作風建設工作情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精神文明建設情況;黨組織、黨工委 “創先爭優”情況;發展黨員情況;黨組織為民辦實事的事項及進展情況;涉及黨員群眾利益的重要措施;黨員、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處理情況;信訪工作情況等15個方面的情況。主要通過公開欄公布、下發文件等形式向社會通報。

(三)特定公開。對特定事項應直接向反映對象公開,主要包括聽取和采納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情況;接待來信來訪、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情況;辦理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情況等3個方面的情況。主要通過會議、情況通報、電話、郵件等形式向反映對象通報。

三、公開時限

(一)定期公開。適用于一個時期內黨工委的決策、重大事項和階段性工作。

(二)長期公開。適用于黨的路線、方針和規章制度等。

(三)隨時公開。適用于涉及全街大局、群眾利益、干部任用等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和工作。

四、資料歸檔

黨務公開的資料管理與歸檔工作由街道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收集、整理、歸檔。對每次公開的內容、時間、承辦部門、承辦人員、黨員群眾的評議情況、有關部門的處理意見和辦理情況等都要整理成文字材料和電子檔案,并歸檔保存。


長沙街道黨工委黨務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


街道黨務信息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組織辦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黨務信息外的其他黨務信息(例行公開制度中規定不予公開的黨務信息除外)。

(一)依申請公開黨務信息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

(1)采用書面形式向組織辦提出申請,填寫《長沙街道黨務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供如下信息:一是申請人的姓名或者申請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二是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描述;三是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的形式要求。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組織辦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黨務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2.組織辦受理申請,按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黨務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對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組織辦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4)組織辦認為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原則上不予公開;但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較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黨務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5)對于同一申請人向街道或同一工作部門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組織辦可以不重復答復。

(6)組織辦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黨務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7)組織辦依申請公開黨務信息,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8)依法不屬于本級黨組織公開或者該黨務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黨務信息公開黨組織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黨組織的名稱、聯系方式。

(9)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二)依申請公開黨務信息答復的時限。

組織辦收到黨務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要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街道黨務公開辦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組織辦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15個工作日的答復時限內。


長沙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聘請監督員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根據《長沙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長委字[2011]22號文)的要求,黨工委須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為規范黨務公開監督員的管理,充分發揮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產生的范圍、條件、程序、數量和聘任期限。

1、產生的范圍。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監督員主要由黨員群眾代表組成。

2、基本條件。黨務公開監督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知識;三是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具有良好的群眾基礎;四是關心黨和國家大事,關心集體,具有政治責任心;五是沒有違反黨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3、數量。黨工委須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7名。

4、產生的程序。黨務公開監督員須通過黨工委推薦、研究同意、頒發聘書等程序確定。

5、聘任期限。黨務公開監督員聘任期限為兩年。

第三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主要職責要求:

1、對街道黨工委領導班子履行職責、依法行政、服務發展等方面情況進行監督并收集意見和建議。

2、對街道黨工委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監督,并收集意見和建議。

3、收集反饋社會各界對長沙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享有以下權利:

1、監督街道黨工委黨務公開中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2、對黨員、群眾反映的問題或意見、建議向黨工委匯總反饋。

3、出席街道紀工委組織的黨務公開工作會議,了解黨務公開工作部署,聽取情況通報。

第五條  對積極參與黨務公開監督工作,表現突出的黨務公開監督員,給予表揚獎勵。


長沙街道黨務公開工作考核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扎實推進我街道黨務公開工作,確保黨務公開工作各項措施要求全面落實,根據《長沙街道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長委字 [2011]22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街各黨組織。

第三條  全街道黨務公開考核工作由街道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由街道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的目標是:強化監督制約,加強勤政廉政;推進黨內民主,完善民主決策;轉變機關作風,密切黨群關系;嚴格規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準確、嚴肅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六條  黨務公開考核工作納入單位領導班子、黨建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之中,作為年終總體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評定各黨組織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七條  黨務公開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公開內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方面:黨組織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決定、決議及貫徹上級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的情況;黨組織任期目標和階段性工作重點,為民辦事的內容及進展情況;群眾普遍關注的重要決策、重大改革舉措的落實和重要事項的辦理情況等。

2、思想建設方面:年度黨建工作安排,中心組學習計劃、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部署及落實情況等。

3、組織建設方面:領導班子分工、工作職責、基層聯系點制度落實情況;民主生活會、領導干部述職述廉情況;干部選拔、考察預告、任前公示、考核獎懲情況;發展黨員公示、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民主評議黨員及黨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等。

4、作風建設方面:領導干部和黨員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

5、制度建設方面:黨組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完善黨內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制度情況等。

6、其他事項:本單位、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或黨員、群眾認為有必要公開且不涉及黨內秘密的黨內其他事項。

(二)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

1、是否把黨務公開工作列入黨組織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

2、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能否認真履行職責,有效地開展工作;

3、是否對黨務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并進行黨務公開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和意見收集處理反饋。

(三)宣傳工作和載體建設。

1、是否進行了廣泛宣傳動員;

2、是否根據黨務公開內容采取固定公開、定期公開、隨時公開,保證內容及時更新;

3、會議記錄、工作記錄、群眾意見記錄、落實與反饋記錄等各種公開資料、檔案是否完備;

(四)檢查監督和公開實效。

1、是否發揮了組織監督、輿論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作用;

2、對群眾意見、反映、投訴是否做到了處理及時公正、結果及時公開;

3、是否按工作程序、時限、步驟辦理有關事項;

第三章 考核標準和等次

第八條  考核標準:組織機構健全,領導責任明確;公開范圍全面,重點突出;公開內容齊全完善,明確具體;公開形式多樣完備,實用有效;監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勵制約等長效機制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群眾投訴處理得當;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九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種等次,由考核組根據評分標準評定。

第四章 考核方法

第十條  采用年度考核方式,于年末進行考核,由街道黨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章 獎懲辦法

第十二條 建立獎懲制度。依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

(一)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年度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對不認真整改的單位,視其情節取消其本年度被評為先進單位榮譽稱號。


長沙街道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試行)


第一條 長沙街道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對象是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全街各黨組織和個人。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黨工委、街道紀工委、組織辦按照管理權限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或給予組織處理:

(一)對街道黨工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

(二)不按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后群眾要求解釋或說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或說明的;

(三)公開工作未納入本單位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認真研究、檢查和落實,領導不力的;

(四)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搞形式主義的;

(五)其他違反規定但不夠紀律處分的。

第三條 因違反黨務公開規定引發重大事件的,對有關責任者進行處分。

第四條 以上黨務公開責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內容參照省紀委、省監察廳《關于對違反政務、廠務、村務公開規定行為實施責任追究的辦法(試行)》執行。


長沙街道黨內情況通報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黨內民主,擴大黨務公開,保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內情況通報遵循依法、透明、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三條  各單位一把手是實施黨內情況通報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  內容與途徑

第四條  通報內容:

(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江門市委、江門市政府、開平市委、開平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會議精神的情況;

(二)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實現情況和黨的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等方面的情況以及下一階段工作目標任務;

(三)全街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四)全街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以及群團工作的重要事項;

(五)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情況。

(七)應當通報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  通報形式:

(一)會議通報。主要是適宜在黨內公開,并在一定范圍內向黨員傳達的內容。

(二)文件通報。主要是黨內重要文件、涉及黨組織或黨員群體的重要事件等,必要時可以將文件印發到黨員個人。

(三)其它通報。主要是適宜向社會公開的日常性工作或黨組織、黨員基本情況等,可采取黨務公開欄、簡報等形式進行通報。

第三章  時限和要求

第六條  根據通報內容的不同性質和特點,確定通報時限,一般性工作應每個季度通報,重要性工作和緊急性情況應及時通報。

第七條  凡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機密的內容,不得通報。對有專門要求的決議、決定、會議內容應掌握在不同層次、不同范圍內通報。

第八條  對會議討論的涉及機密的問題,不宜立即公開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等,應根據需要在適當的時機,以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四章  實施與監督

第九條  黨政辦承擔街道黨工委全局和中心工作相關內容的通報任務;街道紀工委承擔與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內容的通報任務;組織辦搞好黨內情況通報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具體負責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等內容的通報。

第十條  各單位應認真收集整理群眾對通報情況的反饋信息,及時解決問題。

第十一條  組織辦負責全街黨內情況通報制度的推進工作。

第十二條  街道紀工委應加強對黨內情況通報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應通報而沒有通報或通報情況失實、信息錯誤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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