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鎮大沙圩、夾水圩有關單位和住戶:
為加強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加快大沙鎮污水治理步伐,根據《關于開征月山鎮、赤水鎮、沙塘鎮、龍勝鎮、金雞鎮、馬岡鎮、塘口鎮、百合鎮、蜆岡鎮、大沙鎮污水處理費的通知》(開發改〔2020〕129號),決定開展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現將征收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圍
大沙鎮大沙圩、夾水圩范圍內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收分類
根據用水性質,征收類別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兩類。居民生活用水指居民居家生活和集體宿舍用水,學校教學用水、學生生活用水以及養老院等社會福利機構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指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類用水,包括行政事業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和特種用水。
三、征收標準
收費標準:居民生活用水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
四、計征水量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準。
五、征收辦法
污水處理費由大沙鎮人民政府委托開平市全域供水有限公司(開平市欖坑自來水有限公司)每月隨水費足額代征。
六、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今后如國家、省、市調整污水處理費最低征收標準,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將動態調整至政策規定的最低標準。
開平市大沙鎮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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