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2012
江人社發〔2022〕53號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僑都工匠”評選和扶持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單位,中直、省直駐江門有關單位:
《江門市“僑都工匠”評選和扶持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4月12日
(聯系電話:0750-3935205)
江門市“僑都工匠”評選和扶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大力弘揚工匠精神,打造具有江門特色的工匠培育激勵機制,鼓勵各行各業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服務江門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 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 “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人社函〔2021〕346 號 )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僑都工匠”的評選和扶持。“僑都工匠”評選包括“僑都十大工匠”和“僑都百優工匠”;評選每兩年組織一次,每次評選“僑都十大工匠”不超過10名,“僑都百優工匠”不超過100名。
第三條“僑都工匠”評選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業內認可、社會認可的原則,以突出工匠精神、技術技能水平、實際貢獻為導向,加快建立一支梯隊型的工匠隊伍。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四條申報“僑都十大工匠”或“僑都百優工匠”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江門市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院校中堅守一線工作崗位,具備工匠精神,貢獻突出的勞動者(以社保繳費情況、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為依據);
(二)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職業道德與素養;
(三)工作專注,精益求精,持之以恒地追求工藝、技術、質量的不斷改進,個人專業水平和技能高超;
(四)善于學習,守正創新,憑借自身經驗不斷鉆研思考,在工藝革新、技術改造等方面掌握“絕技絕活”,創造的先進方法在行內被推廣應用;
(五)傳承技藝,奉獻擔當,成為行業骨干或形成團隊。
第五條參加評選“僑都十大工匠”的人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或行業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證書、職業技能等級一級(高級技師)證書或專業技術高級工程師職稱;
(二)獲得省級以上技術能手、高技能領軍人才、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青年崗位能手、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領銜人、勞模和工匠創新工作室領銜人、“三八”紅旗手、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傳承人、質量獎(個人)或省級行業各類榮譽稱號;
(三)在世界、國家級各類職業大賽、技能大賽中的獲獎選手或其主教練;
(四)曾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編制國家標準、全國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個人擁有發明專利;
(五)在我市重點企業工作,在技術技能方面發揮引領作用,為企業作出較大貢獻,并由所在企業推薦;因事跡突出,在行業專業技能上達到領先水平,由其行業主管部門、群團組織或行業協會推薦。
第六條參加評選“僑都百優工匠”的人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國家或行業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證書、職業技能等級二級(技師)證書或專業技術工程師職稱;
(二)獲得市級以上技術能手、高技能領軍人才、企業首席技師、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青年崗位能手、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領銜人、勞模和工匠創新工作室領銜人、“三八”紅旗手、非物質文化遺產技藝傳承人或市級以上行業各類榮譽稱號;
(三)在省、市各類職業大賽、技能大賽中的獲獎選手或其主教練;
(四)曾參與編制國家標準、全國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之一的,或個人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所開發的職業技能培訓課程標準被省級行業主管部門采用;
(五)在本行業領域內公認具有代表性及較高影響力,并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群團組織或行業協會推薦。
第七條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不納入“僑都工匠”評選對象范圍。
第八條被有關部門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實施對象的個人,不納入“僑都工匠”評選對象范圍。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九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評選。
第十條“僑都十大工匠”和“僑都百優工匠”的評選程序:
(一)申請受理
申報人(市直事業單位除外)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將申請材料提交至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集整理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直事業單位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行業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補充材料意見。
(二)資格核實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資格核實,確認符合條件的,提交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審。
(三)綜合評審
1.組建評審委員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評審對象的行業及工種類型,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人才評價機構、專家學者、勞動模范、資深媒體人士、領頭企業、行業協會等群體中邀請代表,組成“僑都工匠”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成員遵循回避原則。
2.評審。評審委員會綜合考慮申請對象能力水平、社會貢獻、社會影響、公信力、行業代表性、公認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候選對象名單。
(四)結果公示
候選對象名單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如公示期間收到異議,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調查核實并處理;經調查異議成立且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候選資格。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后,擬定為推薦對象。
(五)審定公布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擬推薦對象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后公布。
第四章 待遇及扶持
第十一條對評選為“僑都十大工匠”的個人,給予10萬元補貼,按年度分別發放3萬元、3萬元、4萬元,分三年發放完畢。市本級下達資金后,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年度將補貼直接發放到其個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評選為“僑都十大工匠”的當年發放第一年度補貼。后續補貼由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實情況后,對符合條件的按年度直接發放到其個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對核發補貼期間已離開其申請時所在單位(以社保繳費情況、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為依據)的“僑都十大工匠”,不再發放當年及后續年度補貼。
第十二條對評選為“僑都百優工匠”的個人,給予一次性1萬元補貼。市本級下達資金后,由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直接發放到其個人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第十三條拓寬職業發展通道。對符合條件的“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可優先推薦申請國家和省相關榮譽稱號、獎項等評選。
第十四條加強宣傳引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主流媒體全方位展示“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的風采,或到院校、企業開展工匠精神宣講,支持和鼓勵創作相關文化文藝作品、開展社科課題研究。
第十五條已評選為“僑都十大工匠”或“僑都百優工匠”的人員不得重復參評“僑都工匠”項目,已評選為“僑都百優工匠”參評“僑都十大工匠”的除外。被評為“僑都十大工匠”和“僑都百優工匠”的高技能領軍人才、技能大師(名師)工作室領銜人、江門市“名師名醫名家”、企業首席技師不得申領“僑都十大工匠”和“僑都百優工匠”項目補貼。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建立退出機制。被評為“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的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僑都十大工匠”“僑都百優工匠”資格,其中對違反本條第(一)點情形的還應追回有關補貼資金: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對公眾或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十七條 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工作過程中存在違反有關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做好有關補貼資金的績效管理,明確績效目標,認真開展績效自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涉補貼資金均在人才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市縣兩級財政按規定的比例分擔,其中,市本級與東部三區一市的分擔比例為3:7,市本級與西部三市的分擔比例為6:4,市直事業單位獲選人員的補貼由市級財政全額承擔。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以上”“以下”“不超過”“不低于”均包含本數。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12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江門市“廣東技工·僑都工匠”評選和扶持辦法(試行)》(江人社發〔2021〕257號)同時廢止。
(咨詢:開平市大沙鎮公共服務中心 許星文,0750-28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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