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訪工作實行首接責任制。中心受理總臺在崗接待群眾來訪來信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接責任人,必須認真登記、解答、受理或轉交群眾反映的信訪事項。中心受理總臺實行輪流值班接訪制度,其他人員要主動下訪、約訪,處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遇有大規模集體上訪時,由綜治信訪維穩中心主任統一調配力量,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二、鎮街黨政領導實行輪流值班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實行每周輪值一次。當班領導應當在鎮街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大廳受理總臺侯值,中心的成員單位工作人員要認真配合當班領導做好接待群眾來訪工作。
三、接訪人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做到認真負責,態度熱情,用語文明,并嚴格執行信訪紀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四、接訪工作人員要耐心聽取來訪人反映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做好記錄,并根據來訪人所反映的問題和要求視情況直接辦理或分別處理。
五、對來訪反映的事項,要用規范的文書格式,轉送、交辦相關單位或立案、調查,或中心主任協調等形式進行處理。
六、承辦單位在信訪件處理完畢后,必須及時將處理結果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回復當事人,并將調處結果報送中心備案。中心要將調處結果及有關信訪材料備案歸檔。
七、中心要將來訪情況每月進行歸類,形成書面材料將情況上報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通報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