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一区二区三区精品_国产精品天堂蜜av在线播放_亚洲精品美女在线观看播放_h文在线观看免费

  • 開平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   
    • 搜索
您當前的位置:首頁 > 金雞鎮人民政府 > 黨務公開 > 全局和中心工作
行政執法委托協議
發布日期:2023-11-10
來源: 本網
打印
【字體:

行政執法委托協議

委托單位:江門市生態環境局

法定代表人:廖輝文            職務:局長

地址:江門市蓬江區勝利北路140號

受委托單位:開平市金雞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唐磊              職務:黨委副書記、鎮長  

地址:江門市開平市金雞鎮文樂街6號

為規范江門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基于合法合理行政、權責統一的基本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江門市生態環境局現有體制編制、工作職能及三定方案所規定的職責,經開平市金雞鎮人民政府報請,茲委托開平市金雞鎮人民政府 在開平市金雞鎮行政區域管轄范圍內行使相關生態環境執法方面的職權。

一、委托執法事項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委托開平市金雞鎮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見附件)中規定的執法事項。

二、委托執法范圍

開平市金雞鎮行政區域內。

三、委托執法權限

開平市金雞鎮人民政府在該行政轄區內,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以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名義組織實施以下行政執法事項:

1.對生態環境違法案件立案調查、法制審核、集體討論,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作出并送達執法決定文書及相關程序性文書;

2.依法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

3.對逾期不履行行政命令、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法作出催告,組織強制執行或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因委托執法行為產生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相關答復答辯、現場調查、出庭應訴等具體工作。

四、執法要求

(一)印章使用。辦理本文所規定事項的相關文書一律使用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所屬印章“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專用章(5)”、“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復議專用章(5)”、“江門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訴訟專用章(5)”。該專用章僅限用于受委托單位在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及訴訟過程中出具的各類文書,不得用于其它用途,超出范圍外使用該印章無效。

(二)文書格式。受委托單位作出的執法文書使用統一的發文字號。其中,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為“江開(金雞)環改〔Y〕Z號”;行政處罰告知書為“江開(金雞)環罰告〔Y〕Z號”;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為“江開(金雞)環罰聽告〔Y〕Z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江開(金雞)環罰〔Y〕Z號”;催告書為“江開(金雞)環催〔Y〕Z號”;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文書為“江開(金雞)環申〔Y〕Z號”;查封、扣押相關決定文書分別為“江開(金雞)環查扣〔Y〕Z號”、“江開(金雞)環查扣延〔Y〕Z號”以及“江開(金雞)環查扣解〔Y〕Z號”;行政拘留移送文書為“江開(金雞)環行拘移〔Y〕Z號”;涉嫌犯罪移送書為“江開(金雞)環涉罪移〔Y〕Z號”。其中,Y為年份,Z為文書號。

(三)執法案件辦理流程。按照《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規法規規定執行,其中擬作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決定,以及移送涉嫌犯罪、移送行政拘留的,案件材料需經法制審核并報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復核。

(四)司法救濟途徑。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及我市行政案件管轄規定,執法文書的司法救濟途徑統一為向江門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罰沒收入管理。罰沒收入管理按開平市規定執行。

(六)信息公開與報送受委托單位作出執法決定后,應按照規定做好行政執法信息公開,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執法文書抄送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

五、委托執法責任

(一)委托單位責任

1.指導與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單位承擔;委托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后,可以對受委托單位違法或不適當的行政執法行為予以糾正或撤銷;受委托單位違法實施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委托單位可以解除本委托協議。

3、委托單位應組織受委托單位執法人員參加相關的執法資格培訓及相關業務學習。

(二)受委托單位責任

1.受委托單位只能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2.受委托單位在履行行政執法行為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并按法定程序實施行政執法行為。

3.受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它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委托單位委托的行政執法行為。

4.主動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與監督,及時向委托單位書面報告在委托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5.受委托單位以自己名義或超越委托權限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單位自行承擔后果。

6.對有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委托執法人員,由受委托單位或委托單位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委托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委托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委托開平市金雞鎮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委托機關(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受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江門市生態環境局委托開平市金雞鎮實施的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序號

事項名稱

設立依據

具體執法領域

1

對以拖延、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一條

以拖延、圍堵、滯留執法人員等方式拒絕、阻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

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3

對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4

對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5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6

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二)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7

對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三)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8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九十一條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9

對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0

對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1

對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2

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第一百零七條

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3

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等行為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4

對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行政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修正)第三十一條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5

對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行政執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6

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7

對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8

對被依法撤銷、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三)被依法撤銷、注銷、吊銷排污許可證后排放污染物;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19

對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四)依法應當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未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0

對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1

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政執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2

對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行政執法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3

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行政執法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4

對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行政執法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5

對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行政執法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6

對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行政執法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

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作出限期治理決定后,應當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農牧等有關部門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核查,并向社會公布核查結果。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27

對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劃定的畜禽禁養區從事畜禽養殖業的行政執法

《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22年修正)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劃定的畜禽禁養區從事畜禽養殖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涉案行為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03畜牧業、04漁業


 
聯系我們 網站幫助 網站地圖 服務申明
 版權所有:開平市人民政府    主辦: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備案編號: 粵ICP備05079694號  網站標識碼:4407830003  粵公網安備; 44078302000116
開平市政府網公眾號
開平發布政務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