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近期,江門市正在集中力量開展危險化學品“打非治違”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進一步營造更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現將近段時間江門市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示警醒。
案例一
今年6月30日,有群眾舉報江海區某水性涂料有限公司存在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從事危化品生產的行為。7月3日,江門市、江海區兩級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核查,現場發現存在2臺生產設備(高速分散機)以及二甲苯、防白水、環己酮等有機溶劑。
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過周密調查,該企業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的行為,涉嫌危險作業罪。執法部門已責令企業將原生產車間的生產設備設施予以拆除,并迅速將該案件移送屬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案例二
今年9月,根據舉報投訴線索,位于新會區雙水鎮的某化工有限公司涉嫌存在非法生產氨水的行為。9月12日晚,江門市、新會區兩級執法人員迅速前往該化工有限公司進行核查,發現企業場地內有一輛運輸液氨的危險化學品車輛正在進行卸載作業。執法人員立即在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并對有關生產裝置進行了查封。
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已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查,該企業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自7月以來擅自使用液氨生產氨水,違法所得約145萬元。執法部門擬依法對其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該公司的行為涉嫌危險作業罪,執法部門已將案件移交屬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案例三
近日,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發現蓬江區棠下鎮某簡易廠房疑似存在非法儲存或生產危險化學品的行為。9月27日晚,江門市、蓬江區兩級應急管理等執法部門對該廠房進行核查,發現該廠房內存在各類化工原料、化工產品10噸,以及生產設備(攪拌缸)2 個。
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對該廠房所有人進行立案調查。經過調查取證,認定涉事個人洪某存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執法部門擬對其依法做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洪某的行為涉嫌危險作業罪,執法部門已將案件移交屬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案例四
根據群眾舉報,蓬江區棠下鎮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9月27日晚,江門市、蓬江區兩級應急管理等執法部門對該廠房進行核查,發現該公司在未經批準、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倉庫內存放有各類型不飽和聚酯樹脂300余桶。
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調查。經過調查,該公司存在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執法部門擬對其依法做出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企業的有關行為已經涉嫌犯罪,執法部門已將案件移交屬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科普小知識——危險作業罪】
2020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明確了構成“危險作業罪”的情形包括“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對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存在以上情形,并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將對有關人員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安全提示】
危險化學品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儲存、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極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生命財產損失。
廣大生產經營單位和市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到非法生產、經營以及儲存危化品等違法行為的安全風險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自覺抵制非法違法行為。
對發現存在非法生產、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行為的,廣大市民群眾要積極向屬地應急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相關渠道如下:
1. 可以通過電話撥打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熱線12350,或者政府服務熱線12345進行舉報;
2. 可以通過登錄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系統或通過“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進行舉報。
(1)安全生產舉報系統網址:https://dctjfx.mem.gov.cn/aqscjb#/
(2)應急管理部安全生產舉報微信小程序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