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嚴格規范!事關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涉企行政檢查,速看!
發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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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涉企行政檢查,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2025年2月20日,江門市應急管理局印發《江門市應急管理系統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全面嚴格規范全市應急管理系統涉企行政檢查。以下為《江門市應急管理系統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詳細內容。江門市應急管理系統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若干措施
(一)全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制定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檢查年度計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監督檢查年度計劃應當與上一級年度計劃做好銜接。(二)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內設執法工作機構應當在每月月底前制定次月工作計劃報本部門負責執法監督的工作機構備案,執法監督機構加強計劃執行情況監督。(三)制定江門市應急管理系統安全生產分級分類行政執法實施辦法,堅持屬地管理、科學分類、合理分級、動態管理的原則,有效整合執法資源,構建權責一致、權威高效、協作順暢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四)結合行業特點、企業安全狀態、事故和違法記錄、安全誠信等級、季節特征等綜合研判,制定涵蓋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煙花爆竹批發、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粉塵涉爆(涉粉作業30人以上)、液氨制冷等重點企業的江門市應急管理部門重點行業領域分級分類行政執法企業指導名單,重點企業執法檢查按照市級組織、屬地縣(市、區)共同參與形式開展,減少檢查頻次。(五)確定為重點企業的,市應急管理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全覆蓋”檢查,縣(市、區)應急管理局同時應當依法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對其它企業按照“雙隨機”制度規定比例開展“雙隨機”抽查檢查。對專項行動以及突發事件、投訴舉報、轉辦交辦、平臺動態監測等渠道發現的問題,跟進開展重點執法,不受監督檢查頻次限制。(六)綜合運用現場檢查、書面檢查、智慧監管、雙隨機抽查、綜合查一次等方式開展檢查,依托“一網統管”等平臺加強安全監管部門信息共享,推進應急管理與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機構實施聯合檢查、綜合查一次。(七)依托信息化平臺推進“智慧監管”,對可通過非現場檢查方式達到行政檢查目的且未發現違法行為的,原則上不再進行現場檢查。(八)合理統籌同一時期同一企業檢查事項,合并一次檢查;分類制定應急管理重點行業領域簡單事項行政檢查表,簡單事項“一表通查”。(九)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為具備法定資格的應急管理部門,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在法定職責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受委托組織必須在委托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不得以應急管理部門內設機構、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等名義實施行政檢查;嚴禁外包給中介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未取得廣東省行政執法證的人員不得獨立從事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不符合執法要求的安全生產執法人員依法退出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十一)原則上現場檢查前應當制定《現場檢查方案》,明確具體檢查時間、檢查對象、檢查場所、檢查事項、檢查人員等內容,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按計劃實施現場檢查,嚴禁隨意開展現場檢查。(十二)現場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共同實施,執法人員應當規范執法著裝、執法用語,出示執法證件,加強執法記錄儀、執法信息平臺等執法設備設施的使用,做到執法信息及時公示、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十三)深入開展柔性執法,充分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手段開展涉企執法檢查,貫徹“執普一體”“精準普法”的原則,開展“說理式”執法,對被檢查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精準普法、深入釋法,提升企業尊法守法意識。對現場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當場向企業負責人反饋;能夠立即整改的,當場督促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當場下達執法文書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堅決避免“一查了之、一罰了之”。(十四)審慎使用行政處罰,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觀察期制度,引導違法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自覺守法。對涉事企業符合從輕或者減輕情形的,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嚴格執行應急管理部《應急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試行)》、《廣東省應急管理部門行政執法免行政處罰清單(試行)》,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及企業自查和專家指導服務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并及時進行整改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十五)對存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拒不整改或累次違法等情形,嚴肅依法查處,不得以責令限期改正等代替行政處罰,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十六)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嚴禁超標的或超范圍查封、扣押,最大限度降低對涉事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十七)嚴格執行《應急管理行政裁量權基準暫行規定》、《江門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暫行)》等規定,統一規范裁量規則和裁量基準,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十八)堅持過罰相當、科學裁量,嚴格規范使用自由裁量權,罰款額度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等情形,避免出現小錯重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現象。(十九)優化智能化監管手段,探索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監測預警、風險動態研判等非現場監管執法方式,有效發揮非現場方式在發現違法線索、開展行政指導等方面的作用。(二十)實施精準化平臺監管,依托“一網統管”平臺、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監測預警系統、廣東省工貿重點企業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信息化監管平臺,以及市應急管理局建設的高處作業視頻監控等信息化設備,實時開展網上巡查、動態監控,及時將有關問題隱患推送至執法人員,實現智能化預警、靶向性執法。(二十一)加強無人機巡查,充分利用無人機航飛對非煤礦山、工業集中區、群租廠房、重點管控企業開展空中巡查,不定期對企業高處施工等危險作業以及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等違法行為進行重點巡查,涉及違法的及時推送執法人員趕赴現場處理,切實減少對企業現場執法,最大限度減輕執法監管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二十二)辦好企業信用修復,落實行政處罰“兩書同達”機制,應急管理部門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同時,根據信息公開屬性送達信用修復告知書,告知信用修復政策要求、修復條件和流程等,引導各類主體積極主動開展信用修復,營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環境。(二十三)建強用好江門市安全生產專家庫,深入開展“萬名專家下基層服務幫扶促安全”行動,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作用,加強專家隊伍管理,將幫扶指導貫穿執法監管全過程,指導企業加強基礎管理,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幫助企業剖析原因,推動整改落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二十四)鼓勵、支持、引導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依法做好標準化定級工作,確保定級公平公正,并將企業標準化建設情況作為分類分級監管的重要依據之一,對不同等級的企業實施差異化監管,減少執法檢查頻次。(二十五)優化執法隊伍結構,鼓勵執法人員考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加強應急管理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員和技術檢查員隊伍建設,完善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機制,提升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專業力量。(二十六)舉辦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班,切實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開展應急管理“執法能手”“典型案例”等評選活動,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范引領作用,全面提升我市應急管理系統執法人員綜合素質。(二十七)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對實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有功人員依法給予獎勵,推動企業建立內部報告獎勵制度,提升安全生產社會治理水平。(二十八)適時邀請新聞媒體參與執法檢查工作,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增強應急管理執法檢查工作的透明度。定期組織開展“執法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監督員、企業職工代表等全程參與和監督執法工作,充分聽取和積極采納合理化意見建議,進一步改進執法工作。(二十九)建立完善執法檢查公開和行政執法投訴等工作制度,暢通“12345”熱線、安全生產舉報系統、舉報電話、局長信箱、來信來訪等社會監督渠道,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通過隨機抽查、案卷評查、專項檢查等途徑強化層級監督,及時發現并糾正執法檢查中存在的問題。(三十)嚴肅追責問責,對執法檢查人員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職責的行為,應當及時依法糾正、責令限期改正、予以撤銷或變更,并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違紀的,依法依規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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