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1、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2、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3、指導管理層法律服務工作;4、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5、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 教工作;7、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聯系電話:255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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