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貫徹落實上級紀委相關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鎮黨委的決定、決議、命令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鎮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3、負責組織協調全鎮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負責調查處理本鎮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按有關程序,作出行政處分。
5、對工作中帶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干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6、制定落實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辦法及維護黨紀的決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鎮、村、組黨員和干部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從政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