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機構(機構改革后設置黨政機構)
1.黨政綜合辦公室
2.人大辦公室
3.黨建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辦公室)
4.紀委監察辦公室
5.公共服務辦公室(黨群服務中心)
6.綜合治理辦公室
7.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8.經濟發展辦公室
9.規劃建設辦公室(生態環境保護辦公室、城市管理辦公室)
10.應急管理辦公室
11.農業農村辦公室(“三資”管理辦公室)
(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后事業單位)
1.財政所
2.公共服務中心(文體服務中心)
3.綜合治理服務中心(全科網格服務中心)
4.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站)
5.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城鎮建設服務中心)
6.執法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