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節天干物燥,森林火災風險增加。近日,廣東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杜絕僥幸心理,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使用打火機點燃秸稈引發山火 2024年10月24日,廣東省韶關市水口鎮大部村塘背村村民何某鳳在南雄市頒布了《南雄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況下,仍擅自使用打火機點燃自家農田中秸稈,不慎引發山火。目前,南雄市公安局已對該起野外用火的行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使用打火機清理黃蜂窩引發山火 2024年10月25日,韶關南雄市珠璣鎮祇芫村委會一山場發生火情。經查,系南雄市界址鎮下屋村委會古池村村民嚴某石在南雄市頒布了《南雄市人民政府禁火令》的情況下,仍使用打火機清理果園的黃蜂窩,不慎燃燒了部分果園,引發山火。目前,南雄市公安局已對該起野外用火的行為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罰款的處罰。 違反禁火令引發火情 2024年10月24日下午3時30分,廣東河源連平內莞派出所接到火警電話,報警人稱內莞鎮橫水村楊梅樹坑附近發生火情。該場火災由橫水村村民周某引起,其行為違反了《連平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24〕第1號)的規定,移交內莞派出所,依法予以懲處。 在山林禁火區域焚燒垃圾引發山火 2024年10月29日,廣東江門市新會區三江鎮新江村護林員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一起村民在山林違規用火的情況,三江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迅速依法查處。 經調查,三江鎮新江村一村民趙某因貪圖方便,在山林禁火區域焚燒水泥袋、編織袋和塑料膠桶等垃圾,造成約3平方米的過火面積,其行為違反了《新會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相關規定,目前已對該名違法嫌疑人趙某依法作出處罰。 擅自用火引發森林火災應怎么處罰?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違反條例規定,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不要攜帶火種進山;不要在林區吸煙、用火把照明;不要在林區內狩獵或放火驅趕動物;不要在山上野炊、燒烤食物;不要在野外燒火取暖;不要在林區內上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不要煉山、燒荒、燒田埂草、堆燒等;不要讓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區內玩火;不要乘車向外扔煙頭;不要讓老、幼、弱、病、殘者參加撲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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