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轄區道路秩序,提升街道形象,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營造更加文明和諧、整潔有序的生活環境,切實規范開平市城市道路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開平市城區內開展機動車亂停放及私自占用停車位專項聯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按規定停放在相對應停車泊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占用人行道。 二、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非機動車泊位、交叉路口等地方禁止機動車臨時停放。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泊位或在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妨礙他人停車;對長期占用城市人行道及其它停車泊位的無號牌車、報廢車等車輛,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0日內,應當自行清理,逾期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拖離并處理。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對在機動車道禁停區域停車和人行道上違規停放的機動車,市公安交警部門將給予處罰;對違規占用停車泊位和人行道行為的,城管部門、屬地鎮(街)綜合執法部門將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給予處罰。 特此通告。 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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