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轄區道路秩序,持續優化街道形象,徹底消除道路安全隱患,營造文明和諧、整潔有序的生活環境,并切實規范開平市城市道路停車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決定在開平市城區內持續開展機動車亂停放及私自占用停車位專項聯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機動車、非機動車必須遵守規定,停放在相應的停車泊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長期或臨時占用人行道進行停車。 二、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非機動車泊位、交叉路口等明確禁止停車的區域,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禁停規定,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臨時或長時間停放。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泊位,也不得在已有的停車泊位內設置障礙,妨礙他人正常停車;對于長期占用城市人行道及其它停車泊位的無號牌車、報廢車等車輛,機動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0日內應當自行清理。逾期未清理的,將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拖離并處理。此項清理行動將持續進行,確保道路暢通無阻。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門將對在機動車道禁停區域停車和人行道上違規停放的機動車進行處罰。同時,城管部門、屬地鎮(街)綜合執法部門也將對違規占用停車泊位和人行道的行為進行持續整治,依法責令違規者限期改正并給予相應處罰。 本通告旨在通過持續整治行動,形成長效機制,確保開平市城區道路停車秩序的長期穩定和有序發展。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停車環境。 特此通告。 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開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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