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6年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預算基本情況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機構設置、職能
開平市綜合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的地方性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有關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科技進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燃氣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市容監督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綜合管理專項執法行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上級有關大案、要案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行業(含城市道路、橋梁、道路照明、戶外廣告、招牌、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燃氣等)的管理;組織市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的招標。
(五)負責市區城市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工作;組織市區城市工程建設設計、方案優化、工程發包和招投標、監督施工質量與安全;辦理城市設施及相關工程的施工報建手續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市區城市維護費年度計劃,負責市區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橋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擋土墻(護坡)等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
(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并監督實施全市燃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的調價方案,監督和管理全市燃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價格。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區市政設施建設檔案,做好市政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的統計、信息工作。
(九)處理人民群眾有關來信(電)來訪,辦理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
(十)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成本、固定資產、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加強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納入部門預算編制有下屬3個事業單位,包括:開平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開平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開平市市政服務中心。
(二)人員構成情況
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編制19人,實有20人(其中工勤人員2人),離退休6人。下屬事業編制 207 人,實有148人,離退休 119人。
(三)預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務
2016年,我局的年度發展計劃和工作目標主要是狠抓“開平市天然氣利用工程”“開平市固廢綜合處理中心一期項目”兩項江門市2016年重點建設項目進度,嚴格抓好“完成金山公園二期項目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年內完成項目施工并交付使用”“啟動城區橋梁特色化改造工程”“完善城市綜合管理機制”等9項由我局負責牽頭落實的2016年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任務和“完善‘潮人徑’建設”等6項非牽頭項目。此外,重點做好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加強財務審批制度和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監管機制。同時,為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創新環境衛生管理模式,爭取在今年全面實施取消上門收集垃圾服務和將轉運城區居民生活垃圾服務、祥龍區(試點)清掃保潔業務推向市場化。
二、收入預算說明
2016年部門收入3556.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25.61萬元,占9.16%;基金預算收入2900萬元,占81.53%;上年結轉結余收入331.3萬元,占9.31%。
三、支出預算說明
(一)支出總體情況
2016年部門支出預算3556.9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556.91萬元,占100%,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7.72萬元,占1.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6.29萬元,占0.46%;節能環保(類)支出144.30萬元,占4.06%;城鄉社區(類)支出3327.20萬元,占93.54%;住房保障(類)支出21.32萬元,占0.6%。
(二)一般公共預算、基金預算和財政專戶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金預算和上年結轉結余撥款安排的支出共3556.9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25.61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3231.30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6年開平城市綜合管理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合計8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萬元,主要包括汽油費、維修費、年審費、保險費、路橋費。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4萬元,主要包括按規定開支的接待支出。其中,預計國內公務接待有25次,人數約375人次。
(五)2016年度公務用車購置數量為0輛,2016年公務用車保有輛0輛。
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與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主要原因:沒有出國(境)計劃。
(二)公務用車購置費支出0萬元,主要原因:沒有公務用車購置計劃。
(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萬元,比上一年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3.4萬元,減少46%,主要原因:污水處理服務中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標不再納入我局指標,導致指標比上一年大幅降低。
(四)公務接待費支出4萬元,與上一年持平。
2015年我局(含污水處理服務中心)“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合計13.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7.4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5.8萬元。2016年我局“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合計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4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4萬元。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減少5.2萬元,降幅39%,主要是由于2015年上半年污水處理服務中心由我局劃歸開平市水務局管理,2016年度污水處理服務中心的“三公經費”預算指標不再計入我局預算指標,導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數下降。同時,根據壓縮“三公經費”支出的有關要求,因此我局2016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合計是8萬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