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市委依法治市辦的指導下,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廣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緊密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百千萬工程”以及江門市委“1+6+3”、開平市委“改革攻堅年”工作安排,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現將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一、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成果 (一)扛牢法治建設責任。堅決扛牢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責任,自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范行政行為,主要領導對法治建設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任務親自督辦,加強法治建設的謀劃、部署、推動、落實。 (二)大力支持法治建設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納入全局工作總體計劃,納入黨組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清單,與業務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檢查,形成主要領導負責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配合抓的工作局面。 (三)進一步帶頭學法用法。一是將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重要學習內容和2024年干部職工學習培訓計劃,通過召開專題部署動員會議、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專題讀書班、黨紀專題黨課、專題宣講活動、黨紀知識測試等,從領導示范帶學到全體黨員干部跟學,推動法治教育全覆蓋、見實效。二是抓好干部職工學法,推動局機關理論學習制度化、規范化,開展《江門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江門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江門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等城市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學習會12場次。 二、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加強對賦權鎮(街)行政執法事項的監督。一是印發《關于開展2024年違法建設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容秩序綜合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意見》,督促鎮街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執法整治等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整治成果,營造良好的市容環境。二是印發《開平市城管領域鎮(街)綜合管理考評評分標準》及配套考評方案,加大對鎮街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力度,構建完善的鎮街績效考核體系,切實強化屬地管理職責,對全市鎮街及管委會展開實地考核,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力度。一是開展涉企亂罰款問題和執權下放重放輕管問題專項整治。執法事項下放鎮街后,我局積極履行實施行政許可的事后監管職責,按“誰主管誰監管、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2024年對已審批的行政許可開展行政檢查約121宗次,暫未發現職權下放重放輕管的問題。同時,根據市司法局轉發有關文件精神,我局2023年以來的行政處罰決定尤其是涉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191宗、涉企罰款11宗迅速開展自糾自查,未發現涉企亂罰款的問題。二是定期發布行政執法指導案例。結合安全生產月、重陽登高等活動,向廣大群眾宣傳、解讀法律法規,發放各類宣傳資料1000份。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引導群眾形成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觀念。 (三)夯實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基礎。一是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持續鞏固深化“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對照《江門市法治政府建設綱要》等文件要求,針對鎮(街)城市管理領域的“痛點”“難點”,開展市容環境、建筑垃圾管理、違法用地等方面講座培訓7場次、現場督導約40次,全面提升綜合執法人員政治素質、執法能力和服務水平。二是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資格管理制度。及時組織新進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市司法局組織的執法資格考試,做好資格認定、發證、換證等工作,要求執法人必須持證上崗。今年,我局組織局機關及城市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執法證考試,共有6人通過行政執法考試并取得行政執法證。三是嚴格執行“三項制度”。加大保障力度,增配執法業務用車1輛,按需購置執法記錄儀,在執法過程中嚴格規范著裝和佩戴標志標識,使用攝像機或者執法記錄儀對執法過程進行錄像和拍照,確保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有效推行。 (四)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為保障群眾切身利益,進一步加大對市容秩序管理、安全生產、建筑垃圾清運等城市管理領域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2024年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29宗件,累計罰沒金額587557.73元。二是加強政務信息化、規范化全過程記錄。通過政府網站,公開行政執法職責、權限、依據、救濟途徑、監督方式等行政執法信息,按照文件要求在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數據采集系統等平臺公示,2024年度已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案件共483宗件,依法依規在廣東政務服務網公開本部門權責清單,完成493個主項、512個實施清單標準化并向社會公開,明確清單范圍內容,規范事項運行實施、確保群眾辦事能夠“找得到、查得準”。 四、主要存在問題 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問題。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分析如下:一是城市管理部分行政執法事權還未能充分下放,尤其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且基層治理迫切需要的市容市貌、戶外廣告、揚塵污染等由江門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城市管理領域行政處罰事項,以及餐飲油煙污染、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等事項,鎮街綜合執法部門存在“看得見、管不著”的工作難題。二是目前鎮街綜合執法隊伍隸屬于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對鎮街執法隊伍由領導指揮轉換為業務指導關系,因此按照上級部署組織開展違法建設治理攻堅、市容秩序專項整治等全市性專項執法行動的能力弱化,對城管部門強化組織協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三是綜合執法力量較薄弱,在編人員數量與工作任務量不匹配,執法工作陷入十分被動局面,全面開展工作難度大;目前我局日常需落實智慧城管指揮中心日常值班管理事務,開展城管領域、住建領域、自然資源、環保領域等執法事項,同時承擔翠山湖范圍內城管綜合執法事項,并督導各鎮(街)關于城市管理領域綜合執法等有關工作,任務繁重、工作量大、涉及范圍廣,如后續將已下放的事權收回后,執法資源不足的矛盾更加凸顯,難以全面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五、下一年度工作計劃 接下來,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將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進一步強化法治政府建設,切實履職盡責,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高質量發展。 (一)繼續推動執法重心下沉。在配合市司法行政部門完成已下放事項評估、調整的基礎上,繼續推動行政執法事項下放工作,將基層治理迫切需要、街面巡查能及時發現處理且能夠有效承接的流動攤販、亂張貼張掛、違規設置戶外廣告、隨意亂扔廢棄物及違規使用燃氣等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調整由鎮街實施,促進鎮街綜合執法真正做到“看得見、管得著”。 (二)推動建立健全執法協同機制。配合司法行政部門推動厘清各行政部門職能職責邊界,切實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監管責任,優化行業監管流程。 (三)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業務指導,組織開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理論與實務培訓,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和執法監督檢查等方式,加大對鎮街綜合執法的業務指導監督力度,提升鎮街綜合執法隊伍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事項的專業能力和行政執法規范性水平。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無。 開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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