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概況 一、 主要職責 二、 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 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 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 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 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 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 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 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 部門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的地方性規定和管理辦法。 (二)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有關城市綜合管理行政執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科技進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三)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規劃、城市建設、房產管理、燃氣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市容監督管理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綜合管理專項執法行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參與上級有關大案、要案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 (四)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行業(含城市道路、橋梁、道路照明、戶外廣告、招牌、環境衛生、生活垃圾處理、燃氣等)的管理;組織市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權的招標。 (五)負責市區城市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工作;組織市區城市工程建設設計、方案優化、工程發包和招投標、監督施工質量與安全;辦理城市設施及相關工程的施工報建手續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六)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市區城市維護費年度計劃,負責市區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橋梁)、主次干道的市政擋土墻(護坡)等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 (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并監督實施全市燃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的調價方案,監督和管理全市燃氣、市區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價格。 (八)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市區市政設施建設檔案,做好市政設施和公用事業建設的統計、信息工作。 (九)處理人民群眾有關來信(電)來訪,辦理市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 (十)指導、管理直屬單位的財務成本、固定資產、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劃生育、安全生產等工作,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加強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預算為匯總預算,包括局本級預算,以及納入編制范圍的下屬事業單位預算。下屬單位具體包括:開平市城市建設管理監察大隊、開平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開平市市政服務中心。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人員構成情況:本部門內設機構6個:辦公室、市政設施管理股、工程技術股、信訪宣傳股、燃氣管理股和執法監察股。人員構成情況如下:開平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編制19人,實有20人(其中工勤人員2人),離退休6人。下屬事業編制 207 人,實有148人,離退休 119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2016年部門預算表包括:《收支預算表》、《收入預算總表》、《支出預算總表》、《財政撥款收支總表》、《預算支出明細表》(按功能科目)、《預算支出明細表》(按經濟科目)、《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項目支出明細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三公”經費預算表》。表格內容請見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一)部門收支增加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556.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25.61萬元,占9.16%;基金預算收入2900萬元,占81.53%;上年結轉結余收入331.3萬元,占9.31%。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比上年減少8619.81萬元,下降70.78%,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工程項目減少,收入預算減少。 2016年本部門支出預算3556.91萬元,其中本年支出3556.91萬元,占100%,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7.72萬元,占1.3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16.29萬元,占0.46%;節能環保(類)支出144.30萬元,占4.06%;城鄉社區(類)支出3327.20萬元,占93.54%;住房保障(類)支出21.32萬元,占0.6%。2016年本部門支出預算比上年減少8619.81萬元,下降70.78%,主要原因是2016年的工程項目減少,支出預算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基金預算和財政專戶支出情況 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基金預算和上年結轉結余撥款安排的支出共3556.91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資福利性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和公用支出)325.61萬元。 項目支出預算3231.30萬元。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開平城市綜合管理局用財政撥款數開支的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簡稱“三公”經費)預算安排8萬元,比上年減少5.2萬元,下降39.39%。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2015年上半年污水處理服務中心由我局劃歸開平市水務局管理,2016年度污水處理服務中心的“三公經費”預算指標不再計入我局預算指標,導致“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數下降;二是根據壓縮“三公經費”支出的有關要求,壓縮“三公”經費預算支出安排。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5年和2016年沒有出國(境)計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5年和2016年沒有公務用車購置計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4萬元,主要包括汽油費、維修費、年審費、保險費、路橋費,比上一年減少3.4萬元,下降46%,主要原因:污水處理服務中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標不再納入我局指標,導致指標比上一年大幅降低;公務接待費支出4萬元,主要包括按規定開支的接待支出,預計國內公務接待有25次,人數約375人次,與上一年持平。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32.27萬元,比上年增加1.24萬元,增長4%,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招錄了5名公務員,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增加。其中: 公務接待費4萬元,工會經費0.61萬元,福利費0.1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其他交通費用14.88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8.61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安排2932萬元,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4萬元,工程類采購2900萬元,服務類采購預算28萬元等。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止2016年3月10日,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主要用于一般公務活動出行需要;沒有單價50萬元以上的通用設備和單價100萬元以上的專用設備。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沒有預算績效項目。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