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江門市和開平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并實施相關地方性規定、管理辦法、規范性文件,明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范圍、程序等內容。 二、編制全市市政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 三、指導監督城市市政設施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城市隧道、城市道路照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及附屬城市道路的邊坡擋土墻等管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市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綠地的建設、保護和養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綠道網綠化建設、市政府投資的各類綠地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相關的環境布置工作。 五、負責城市供水、用水、節水、排水,以及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供水、生活污水處理和供水企業監管,負責市區供水水質、計劃供水、節約用水和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指導監督本市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管理等工作。 六、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管道燃氣經管許可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燃氣行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燃氣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和燃氣安全宣傳工作。指導監督本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以及城區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區市容環境、戶外廣告設施和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本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的綜合治理。 八、負責市區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組織實施。 九、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和實施市區供水、燃氣、生活垃圾處理、生活污水處理費的調價方案,并監督和管理市區收費價格執行情況。 十、履行城市管理領域行政執法職責。指導監督市區城市規劃、建設、燃氣、市政、園林、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房產管理、城市綠化等城市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城市管理專項執法行動。根據授權行使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其他行政處罰權和相應行政強制權。依法組織查處與本局職能相關的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 十一、負責本市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研究制定相應的監督與評價辦法。監督、指導本市長效城管網絡的建設和應用。 十二、負責市區市政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工作。組織市區市政公用工程建設設計、方案優化、工程發包和投標、監督施工質量與安全。辦理城市設施及相關工程的施工報建手續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對口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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