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糧食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文件精神,扎實做好2024年夏糧收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開展糧食收購準備工作
做好夏糧收購工作,對保障我市糧食安全和維護農民利益具有重要意義。企業要從糧食收購的資金供應、倉容準備、糧食運輸、糧食保管等方面做好糧食收購各環節工作,堅決防止農民賣糧難和大面積壞糧發生。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服務好售糧農民
各糧食收購企業要緊貼農民售糧實際,創新服務方式,優化服務舉措,幫助農民便捷順暢售糧。完善現場接卸指引,優化裝卸流程,提高咨詢講解、過磅稱重、質量檢驗、卸載入庫、賬款清算等工作質量和效率,必要時早開門、晚收秤,延長收購時間,必要時早開門、晚收秤,延長收購時間。有條件的企業可采取預約收購方式。充分發揮糧食產后服務中心作用,及時提供清理、干燥、收儲等服務。
三、規范糧食收購業務
糧食收購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糧食收儲政策和法規制度標準,強化收購流程管控,收購過程中嚴格落實以下有關要求:
1.糧食收購明碼標價,做到價格上榜、標準上墻、樣品上臺。
2.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抬級抬價、拒收符合標準的糧食。
3.及時向售糧者支付售糧款。
4.對收購的糧食進行質量安全檢驗(如鎘),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作為非食用糧食單獨儲存,不得作為食用用途銷售。
5.建立糧食經營臺賬,臺賬應包含糧食收購、儲存、銷售等各環節的信息,如收購時間、品種、數量、質量等級、來源地、儲存地點、銷售去向等。
夏糧收購期間按時間節點向相關部門提交糧食收購數量等數據和有關情況的報告,定期匯總糧食收購、儲存、銷售等各環節的數據,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保留好相關原始記錄和憑證。
6.倉儲設施要符合儲糧要求,不得將糧食與有毒有害物資混存,不得超容量裝糧。
四、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夏糧收購期間,企業要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一是嚴格執行“一規定兩守則”,確保作業安全。尤其要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和組織調度,重點盯防機械作業、庫內交通、糧食裝卸等環節,做到嚴格過程管控,按章規范操作,確保人安、糧安、庫安。在夏糧收購工作中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饋。
五、從嚴開展執法監督管理,切實維護良好收購市場秩序
糧食收購期間,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將開展糧食收購專項執法,督促糧食收購企業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糧食收儲政策和法規制度標準,發揮好12325、12315監管熱線作用,運用現場巡查、視頻抽查、信息化監管等手段,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保障糧油收購活動平穩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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