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記者從省農業農村廳獲悉,《廣東省種子條例》(下稱《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條例》一共八章、四十八條,順應我省種業改革發展、確保糧食安全的客觀要求,為加快現代種業發展、建設種業強省奠定法律基礎。 華南農業大學人文與法學學院法律系主任江保國認為,我省之前采用了先就農作物種子單獨立法的模式,但由此也導致我省林木種子管理的地方立法長期處于空白狀態。此次《條例》立法采用了農作物、林木種子合并規范的思路,在種質資源保護、種子生產經營、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兼顧兩類種子的共同性和差異性,有利于尊重種業發展的客觀規律、促進我省種業協調發展。 此外,《條例》落實種業發展扶持,明確和細化了種業發展的政府責任和部門分工,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做好種業發展規劃,并在財政、信貸、稅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進種業發展,特別是要統籌相關涉農資金,在種質資源保護和利用、品種選育、試驗、示范推廣、種子儲備以及育種制種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扶持,并保障種子管理工作經費等。 江保國表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種業的發展,種子的網上交易日益增加。為加強網絡銷售種子新業態的監管,《條例》依法規定了網絡銷售種子者和平臺經營者的義務,明確了銷售者應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向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備案,而網絡平臺經營者應履行對種子經營者資質的核驗、登記、建檔義務,以規范網絡銷售秩序,保障種子質量安全和用種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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