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組織實施好廣東省供銷合作社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于印發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供企函〔2024〕231號)文件,江門市供銷社下達開平市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專項資金501萬元。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公開遴選開平市供銷社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發揮供銷合作社系統農資農技服務網絡優勢,以聚焦農業生產薄弱環節和服務小農戶為重點,以生產托管服務為主要落地方式,推動農業社會化服務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數字化發展,帶動中小農戶參與適度規模經營,以服務現代化支撐和引領農業現代化,保障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二、項目名稱和實施范圍 項目名稱:開平市供銷社2024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 項目實施范圍:開平市行政管理區域內。 三、項目績效目標 實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任務面積不少于8萬畝;整村推進實施農業生產托管服務項目的行政村不少于1個;實施農業生產全程托管的糧食作物單產要高于當地平均單產。 四、服務作物種類及面積核算 服務作物種類:重點圍繞水稻、玉米、馬鈴薯、甘薯、甘蔗、油菜等糧油作物開展社會化服務。糧食作物重點支持集中育秧、機插機拋機播、統防統治、施肥、秸稈處理、烘干等環節。 實施主體完成面積按照社會化服務“耕、種、防、收”各環節面積系數加權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 A=0.36A1+0.27A2+0.1A3+0.27A4(A為項目績效任務面積,A1、A2、A3、A4分別為耕、種、防、收各環節服務面積。資金補助時按項目績效任務面積A計算補助面積,無需拆分到單獨環節面積計算補助面積)。不屬于“耕、種、防、收”的服務環節,可根據市場價格折算服務系數,計算方法為:該環節服務系數=該環節市場價格/“耕、種、防、收”4個環節市場總價格,每畝各環節系數總和超過1的按1計算。 五、資金補助標準和方式 1.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62.63元(最終以我社的實施方案為準)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托管總費用的30%。 2.項目資金補助給遴選確定的實施主體,由實施主體在服務合同中明確補助服務對象的金額,可在最終收取服務費用時直接扣減補貼金額。實施地區供銷社安排服務小農戶的補助資金或面積占比應高于60%,服務單個規模經營主體享受項目補助資金總量不得超過10萬元。實施主體為自己流轉的土地實施的托管服務不納入補貼范圍。 3.本次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不可與中央財政同類資金疊加使用,同一地塊同一服務環節每造只能補助1次,不得在農業農村部門和供銷部門重復領取補貼。 六、遴選對象 項目實施主體為供銷合作社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并納入供銷合作社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的企業。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二是具有農業社會化服務實施經驗,原則上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兩年以上;三是擁有或能調配與其服務業務范圍、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設備、技術人員以及其他基礎條件,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五是能夠接受供銷合作社、農業農村部門等管理部門的監管。 七、申報評審程序 1.項目實施主體按要求填寫申報書(附件),將所有書面材料蓋章件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提交書面材料的同時一并提交電子版。實施主體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方案的可行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須承擔全部責任。 2.我社組織業務部門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由供銷社進行集體研究,在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基礎上,嚴格條件,擇優選取實施主體。 4.遴選結果在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正式確定實施主體。 八、申報時間與聯系方式 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8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報送地址:開平市三埠街道新昌大興街7號 聯系人:李先生 聯系電話:0750-2391178 附件:開平市2024年度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申報書.docx 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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