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按功能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七、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情況表(按支出經濟分類科目) 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行政經費及“三公”經費預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部門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部門預算項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經市政府的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煙花爆竹的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做好服務“三農”工作。 (二)受市政府主管部門的委托,對全市煙花爆竹經營進行管理與指導,定期對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進行監督與檢查。 (三)受市政府主管部門委托授權,管理廢舊物資回收市場秩序。 (四)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系,組織開展對外經濟、貿易、技術交流、促進供銷社經濟發展。 (五)管理好社有資產,行使本級社有資產出資人代表職能,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六)參與省供銷社和江門市供銷社的各項活動。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全國總社、省供銷社及江門市供銷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加快供銷社的改革發展。 二、機構設置 (一)本部門無下屬單位,部門預算為局本級預算。 (二)本部門內設機構如下: 1.辦公室 負責供銷社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協調內部工作關系,制定工作制度;對重大問題進行調研,起草重要文件;負責文秘、保密、接待、信息;負責行政事務等工作。 2、 財務審計股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稅務、信貸的法規;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對本系統的企業財務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社有資產,擬定供銷社盈余分配制度;負責本社和本系統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房產管理、基建項目的審查報批和組織驗收等工作。負責統計工作,編制供銷社和各企業單位長期及年度的商流計劃指標,并組織實施;負責對農村市場進行分析和預測預報等工作。 3.、人事股 負責本系統領導班子的管理;負責本社和指導本系統人事、編制、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本社和指導本系統單位的黨建、組織、婦女、計劃生育、信訪工作。負責本社和本系統的退休保險、老干部管理工作。負責本社和指導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及干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負責本社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編制干部職工教育發展規劃、業務技術培訓及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本社和指導本系統的宣傳、共青團、工會等工作。做好普法宣傳,參與擬定有關規章制度,檢查供銷社執行國家法規的情況;承擔法律咨詢、內部經濟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本社和本系統的安全保衛、監察、紀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本社和本系統的黨員、干部職工的違法、違紀的調查、處理、處分工作。 4、綜合業務股 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購銷業務政策,組織指導開拓業務管理,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促進城鄉物資交流,做好服務“三農”工作;負責全市煙花爆竹歸口經營進行管理與指導,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對全市煙花爆竹安全經營進行監督與檢查和對下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與檢查;管理廢舊物資回收;協調本系統進出口貿易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物價政策情況。負責編制供銷社的商辦工業發展與技術改造規劃及商辦工業的管理工作;提供科技工業信息情報咨詢服務;指導技術革新、工藝、包裝的改進,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質量、標準和認證工作。 (三)人員構成情況:開平市供銷合作聯社編制15人,實有13人,離退休3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收入預算399.27萬元,比上年減少3.7萬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減少死亡撫恤的支出;支出預算399.27萬元,比上年減少37萬元,下降0.92%,主要原因是減少死亡撫恤的支出。 二、“三公”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三公”經費預算安排6萬元,比上年減少6.8萬元,下降53.12%,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實行公車改革,只保留一輛公務用車作為下鄉所用,大幅削減公務用車的費用開支,公用經費預算節約,所以三公經費相應減少。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與上年保持不變;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萬元,比上年減少3萬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實行公車改革,只保留一輛公務用車作為下鄉所用,大幅削減公務用車的費用開支;公務接待費3萬元,比上年減少3.8萬元,下降55.88%,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安排184.34萬元,比上年減少4.42萬元,下降2.34%,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和公務車運行維護費支出減少。其中:公務接待費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萬元,工會經費0.39萬元,福利費0.1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9.66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7.39萬元。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3月10日,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本部門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用于機要通信、應急工作),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六、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 2016年,本部門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情況如下:項目績效目標覆蓋率100%;對比上年推進基本相同。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基金預算收入、專款專用資金收入等。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級財政撥款、存款利息收入、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 “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事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面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這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1)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3)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項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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