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印發開平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開府辦〔2010〕59號),開平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組織擬訂全市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地方鐵路和軌道交通建設。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路政、運政和港口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公路(橋梁、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作。
(七)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根據《中共開平市委辦公室 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開平市交通運輸局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開辦發〔2019〕23號),開平市交通運輸局職責調整如下:
(一)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綜合交通建設管理相關職責(具體待江門明確后參照實施)。
(二)將本市范圍內有關快速路、國道、省道、航道等交通運輸執法職責,按“屬地管理”原則劃入市交通運輸局承擔。
(三)根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將江門市開平公路局的路政管理行政職能劃歸市交通運輸局承擔。
(四)根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將市港航管理所、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及市交通管理總站的相關行政職能劃歸市交通運輸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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