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組織部的有關規定和《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文)的文件精神,為了進一步加強黨費收繳管理,統一收繳標準。經研究,從二〇一一年七月份開始統一按如下累進辦法收繳。
計費基數( 月工資總額) | 交納比例% | 備注 |
3000元以下(含3000元) | 0.5 | |
3000-5000(含5000元) | 1 | |
5000-10000 | 1.5 | |
10000元以上 | 2 |
工資總額包括范圍:
機關工作人員(不包工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津貼
事業單位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津貼(不包政府特殊津貼)、獎金(指作為工資部分的獎金,不包括一次性重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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