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吸取10·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自燃事故教訓,開平市交通運輸局于近期開展了道路危險貨物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加強對普通貨車運載危險品的執法監管力度。專項執法行動中,開平市交通運輸局查處了一起非法運輸危險貨物的典型案件。
2024年10月25日上午,開平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三大隊在開平市水井高速出入口處進行執法檢查。在對粵A*****輕型廂式貨車例行檢查時,發現該車輛裝載約40桶貨物。駕駛員李某表示車上所載均為普通貨物,計劃運至開平市月山工業園。隨后,執法人員對車載貨物進行查看,發現裝載貨物的桶上貼有“易碎品”標簽,經進一步檢查,執法人員發現標簽下還有一層危險貨物警示標識,車內桶裝貨物實為“膠衣”。面對確鑿的證據,駕駛員李某當即承認了違法事實。
經江門市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檢驗,依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易燃液體的分類規定,上述貨物屬于第3類易燃液體,屬于危險品。使用無資質車輛運輸危險貨物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必須依法嚴厲查處。下一步,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三大隊將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繼續采取定點布控和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全力保障交通運輸市場安全有序。
相關法律鏈接: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 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駕駛人員或者押運人員應當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規則》(JT/T?617)的要求,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
第五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過程中,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對沒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文件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予以扣押。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運輸經營,違法所得超過2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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