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
為加強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我局對全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及相關車輛進行了清查,發現部分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經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證》已到期及部分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由于數量較多,具體業戶及車輛信息請見附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對于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我局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二、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的,請各相關運輸業戶自通告日起10個工作日內到我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交通運輸局辦事窗口補辦相關年度審驗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我局將按照規定依法辦理有關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注銷手續。
三、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06年1月12日交通部發布)第三十五條后款“禁止使用報廢的、檢測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要求,教練車輛粵J5189學逾期6個月未審驗,請車屬業戶禁止安排上述教練車輛參與機動車駕駛培訓,并于5個工作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我局辦理相關注銷營運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我局將強制注銷該教練車輛營運資質。
特此通告。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