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我局經核查,截至2017年7月31日,我市三類汽車維修、二類摩托車維修業戶的《道路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續期(換證)的機動車維修業戶共214家(具體詳見附件),現我局依法注銷上述三類汽車維修、二類摩托車維修業戶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被注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業戶應立即停止一切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特此通告。
附件: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