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
為加強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我局對全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及相關車輛進行了清查,發現部份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經營的《道路運輸經營許證》已到期及部分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對于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我局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此外,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營運車輛逾期6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的,請各相關運輸業戶自通告日起10日內到我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交通運輸局辦事窗口補辦相關年度審驗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我局將按照規定依法辦理有關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注銷手續。
特此通告。
附件: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業戶及逾期未年度審驗的道路運輸車輛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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