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道路運輸經營業戶:
為加強我市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維護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我局對全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及相關車輛進行核查,發現部分營運車輛逾期六個月以上未進行年度審驗,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公示如下:
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車輛逾期未進行年度審驗超過六個月的(詳見附件),我局將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請相關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7日內前往開平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交通運輸局辦事窗口99號-102號進行《道路運輸證》審驗。如逾期未審驗的,將依法注銷《道路運輸證》,不得繼續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否則,我局將依法處理。
特此公示。
附件:《道路運輸證》逾期年審超六個月營運車輛列表(截至2024年11月30日)
開平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