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2022〕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要求,為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結合我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反映。
本清單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東省商務廳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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