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廣東省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建設,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打造綠色制造領軍力量,近日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了《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更好理解和實施《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的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工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要積極推行綠色制造,完善綠色制造體系。《“十四五”工業綠色發展規劃》明確,要完善綠色制造支撐體系,強化綠色制造標桿引領。《關于加快推動制造業綠色化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綠色低碳標桿培育體系,制定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辦法,發揮綠色工廠在制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
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制造業綠色發展工作,黃坤明書記在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高質量建設制造強省大會上要求要以綠色制造和循環經濟為抓手推進產業綠色化發展,不斷提高廣東制造的“含智量”“含綠量”“含金量”。王偉中省長在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促進制造業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發展,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綠色制造和服務體系,形成規范化、長效化培育機制,進一步擦亮廣東制造業綠色發展底色,筑牢新型工業化綠色發展根基。結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了本《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六章30條,第一章總則,明確起草的目的、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的定義和內涵,明確綠色工廠培育及管理遵循的原則,以及省、市兩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培育工作中的工作職責。第二章培育要求,明確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第三章創建程序,明確了評價報告編制的方式和要求,省級綠色制造培育對象、省級綠色工廠名單產生方式及管理要求。同時列明了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的情形。第四章動態管理,明確綠色制造名單動態管理要求及移出名單的情形。第五章配套機制,明確對綠色制造單位的激勵和支持政策及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要求。第六章附則,明確實施日期和有效期等。
三、參與梯度培育的基本條件
參與梯度培育的培育對象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且不能出現一票否決項。
一是應當符合的條件。綠色工廠培育對象的注冊地和實際生產場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制造型企業;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相關標準要求。綠色工業園區培育對象要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制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發布園區綠色工廠培育計劃,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相關標準要求。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的注冊地和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在廣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制定供應商綠色工廠培育計劃,推動供應商開展綠色工廠創建;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相關標準要求。
二是一票否決項。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制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四、參與梯度培育的具體流程
企業、園區參與梯度培育具體流程如下:
(一)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企業、園區按照《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標準要求,編寫評價報告并通過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逐級提交。
(二)市級遴選。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依據企業、園區在管理平臺上提交的申報材料,按程序遴選發布市級綠色制造名單,組織本地市綠色制造單位創建,于每年6月30日前,將市級綠色制造名單通過管理平臺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省級遴選。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地市推薦名單進行符合性審核,通過審核的列為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培育對象。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組織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納入省級綠色制造名單,并予以公布。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12條規定,在充分征求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意見后,擇優將省級綠色制造名單通過管理平臺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
(開平市科工商務局工業發展股聯系人:劉永強,聯系電話:2297500)
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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