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如何申請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答復:單位和個人開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的生產經營活動等都需要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辦理條件: (一)動物飼養場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1.選址、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1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之間距離不少于500米;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2.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 3.畜(禽)舍的設計、建筑符合動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風和污物、污水排放設施齊全,生產區清潔道和污染道分設; 4.有患病動物隔離圈舍和病死動物、污水、污物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 5.有專職防治人員; 6.出入口設有隔離和消毒設施、設備; 7.飼養、防疫、診療等人員無人畜共患病; 8.防疫制度健全; (二) 屠宰加工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1.選址、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距離生活飲用水源地、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動物集貿市場500米以上;距離種畜禽場3000米以上;距離動物診療場所200米以上;距離動物隔離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3000米以上。 2.場區周圍建有圍墻; 3.運輸動物車輛出入口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4.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并有隔離設施; 5.入場動物卸載區域有固定的車輛消毒場地,并配有車輛清洗、消毒設備。 6.動物入場口和動物產品出場口應當分別設置; 7.屠宰加工間入口設置人員更衣消毒室; 8.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獨立檢疫室、辦公室和休息室; 9.有待宰圈、患病動物隔離觀察圈、急宰間;加工原毛、生皮、絨、骨、角的,還應當設置封閉式熏蒸消毒間。 10.具有下列設施設備:動物裝卸臺配備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設備;生產區有良好的采光設備,地面、操作臺、墻壁、天棚應當耐腐蝕、不吸潮、易清洗;屠宰間配備檢疫操作臺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設備;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 11.建立動物入場和動物產品出場登記、檢疫申報、疫情報告、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制度。 (三) 動物隔離場所應當符合下列動物防疫條件 1.距離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種畜禽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以及其他動物隔離場3000米以上; 2.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生活飲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3.場區周圍有圍墻,場區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4.飼養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并有隔離設施; 5.有配備消毒、診療和檢測等防疫設備的獸醫室; 6.飼養區內清潔道、污染道分設; 7.飼養區入口設置人員更衣消毒室。 8.有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 9.配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10.建立動物和動物產品進出登記、免疫、用藥、消毒、疫情報告、無害化處理等制度。 (四)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防疫條件 1.距離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種畜禽場、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隔離場所、動物診療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集貿市場、生活飲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 2.距離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 3.場區周圍建有圍墻; 4.場區出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長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并設有單獨的人員消毒通道; 5.無害化處理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開,并有隔離設施; 6.無害化處理區內設置染疫動物撲殺間、無害化處理間、冷庫等; 7.動物撲殺間、無害化處理間入口處設置人員更衣室,出口處設置消毒室。 8.配置機動消毒設備; 9.動物撲殺間、無害化處理間等配備相應規模的無害化處理、污水污物處理設施設備; 10.有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專用密閉車輛。 11.建立病害動物和動物產品入場登記、消毒、無害化處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記、人員防護等制度。 辦理流程: 申請人到市農業局行政服務中心領取《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申請表,按要求如實填寫好,連同下列材料一并送回: 1.向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開辦養殖場申請,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同意開辦批復; 2.經營場地證明材料; 3.環境部門的《排污許可證》或環評報告書;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申請表; 5.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并交驗原件;技術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并交驗原件; 市農業局對經營現場進行勘察、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動物防疫合格》,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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