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產、農村和諧,現將江門市財政局、江門農業局《轉發關于做好2013年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兌付工作的通知》(江財工[2013]21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種糧補貼范圍、對象和補貼標準。2013年農資綜合直補和種糧直補補貼范圍、補貼對象與2012年相同,即開平市范圍內直接從事種植水稻的所有農戶(含承包土地種植水稻的農戶)均可享受補貼,以上兩項補貼均以2012年上報核實的水稻年播種面積(早造+晚造)計發,即按2012年實際播種面積計發。補貼標準:農資綜合直補標準為74元/畝;種糧直補標準為8元/畝/年(省、市、縣按2:1:1比例配套資金),即省級種糧直補標準為4元/畝/年,市級種糧直補標準為2元/畝/年,縣級種糧直補標準為2元/畝/年。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1、做好政策宣傳。省財政廳、農業廳將2013年列為種糧補貼政策宣傳年,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要加強領導,采取召開層級會議、張貼補貼通知、電視廣播等多種形式,切實做好2013年農資綜合直補和省種糧直補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家喻戶曉,進一步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
2、及時編制有關表格。市財政局按各單位上報核實的2012年種植水稻面積為標準,發放2013年種糧補貼資金,詳見附件。收到本通知后,各單位要及時落實人員,做好2013年農資綜合直補及省種糧直補資金發放表、村委會及鎮兩級2013年農資綜合直補和省種糧直補匯總表編制工作。
3、及時做好公示、發放補貼資金。資金發放前要按規定將資金發放表公示至各村小組,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設立鎮(辦事處)財政所、農辦投訴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公示工作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農戶在銀行開設的存折。對公示期間受到投訴的農戶要及時核實、處理,處理期間暫停該戶資金發放。
4、紙質及電子表格報送。各單位在資金發放的同時,及時將鎮級匯總表一式4份(財政局工貿股、農業局種植業股各2份),由經辦人、審核人、負責人簽名,加蓋財政所、農辦公章,村委會匯總表一式2份(財政局、農業局各1份),由經辦人、負責人簽名,加蓋村委會公章后上報。同時報送農資綜合直補、省種糧直補農戶檔案表、村委會匯總表及鎮級匯總表電子版。
5、做好種糧農民補貼網數據錄入、上報。各鎮、辦事處財政所根據市財政局2012年準確的農網數據,按照江門市財政局要求操作,及時做好種糧補貼網有關數據的錄入工作,并會同鎮農辦對錄入的數據資料進行審核,確保數據一致。
6、時間安排。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資金發放;3月29日前完成表格材料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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