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包括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是一類腎上腺類神經興奮劑,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畜產品,會使人出現四肢震顫、驚慌、頭痛、惡心、嘔吐等癥狀,對高血壓、心臟病、甲狀腺功能亢進、青光眼、糖尿病及前列腺肥大等疾病患者危害更大,嚴重的可造成死亡。 國家有關部門對“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作出了嚴格限定,2002年農業部、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第176號公告,明令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明確規定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刑法》第144條規定: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141條的規定,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省農業廳要求,全省廣大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養殖場(戶)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嚴禁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積極倡導健康養殖,科學養殖,促進畜牧業健康持續發展,確保畜產品質量安全。 廣東省農業廳 江門市農業局 開平市農業局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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