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能力鑒定(確認)申請表1份(收原件); 2、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1份(收復印件,如未鑒定可以不提供); 3、工傷認定決定書1份(收復印件); 4、工傷職工受傷診斷證明書,涉及工傷職工本次工傷的所有原始病歷資料1份(收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病歷本、出院記錄或小結、檢查報告等); 5、工傷職工身份證件1份(收復印件); 6、工傷職工大一寸彩色相片1份(收原件); 7、近親屬提出申請提交其本人與職工的關系證明,如戶口簿或結婚證書及代辦人身份證1份(收復印件); 8、單位提出申請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