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畢業生就業支持政策
(一)求職創業補貼。
對在江門市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就讀,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意愿并積極求職,且屬于城鄉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人口家庭、特困職工家庭)成員的高校畢業生、或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或屬于特困人員、殘疾人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給予3000元的求職創業補貼。
(二)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并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補貼標準為300 元/人/月;僅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補貼標準為191元/人/月;僅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補貼標準為82元/人/月,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補貼。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或到我市鎮(街)、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按照應屆高校畢業生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不含用人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對碩士以上學歷的高校畢業生和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相應地提高補貼標準,最高補貼個人繳費部分總額100%。就業地為蓬江區、江海區、新會區和鶴山市的,補貼期限最長1年;就業地為臺山市、開平市和恩平市的,補貼期限最長2年。
二、高校畢業生創業支持政策
(四)一次性創業資助。
高校畢業生(在校或畢業5年內)或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在江門市創業,初創企業登記注冊滿6個月,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10000元。
(五)創業租金補貼。
高校畢業生(在校或畢業5年內)或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在江門市租用經營場地(相關場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自有物業)創業,初創企業申請補貼前連續3個月有在職員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申請時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按實際繳納的租金總額給予補貼,每年度最高6000元,累計不超過3年。
(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高校畢業生在江門創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和貼息:
1.貸款:個人創業的,提供額度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帶動5人以上就業的,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合伙經營或創辦企業的“捆綁性”個人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上限;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小微企業貸款。
2.貼息:個人貸款和“捆綁性”貸款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小微企業貸款每次不超過2年;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LPR+50BP,按貸款實際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LPR 為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對還款積極、項目好的重點扶持對象借款人和小微企業,可累計提供最多3次貸款及貼息。
三、 鼓勵企業吸納就業政策
(七)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小型微型企業(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不含個人應承擔部分)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2年。
(八)就業見習補貼。
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的,可按不高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據實享受補貼,最長不超過12個月(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
(九)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初創企業招用員工,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該員工仍在本企業就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按招用人數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用人單位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以上就業創業補貼政策,申辦流程和資料具體詳詢人社部門。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
其他補貼申請網址:
廣東省就業一體化信息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業務咨詢電話: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218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