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人員自領取失業保險金次月起,需按月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廣東人社”APP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進行領取資格核對。如果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重新就業、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無正當理由累計三次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特定人員單項工傷保險的,應當及時告知社保經辦機構,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
如未及時停止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弄虛作假騙取失業保險待遇屬于騙保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廣東省詐騙公私財物金額超過四千元(二類地區)或六千元(一類地區)涉嫌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需要辦理失業保險參保和待遇領取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應誠信寧法,自覺抵制隱瞞再就業事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虛構事實騙取失業保險待遇等行為。發現欺詐騙取失業保險基金行為,歡迎撥打“區號+12345”或向當地人社部門舉報并提供有效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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