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從2021年1月1日起,江門市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同步調整,6月24日已完成調整并發放到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再次提高。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是2020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以2020年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計發基數計發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 符合享受待遇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45元,體現公平原則。 1.基本養老金1.8%增幅: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繳費年限增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例如: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員A,繳費年限20年,可增發基本養老金為20元+5元=25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于15元的,按15元發放。掛鉤調整體現效率原則,有利于激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 1.高齡人員月增發:按年齡分四個檔次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增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增發100元、年滿100周歲以上的增發300元。高齡人員月增發金額納入今后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企業軍轉干部: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仍達不到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我市40多萬名退休人員受益。這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6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