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發布了《關于調整2021年度我省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發放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21年1月1日起統一調整全省工傷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標準。
廣東省統一調整工傷保險三項長期待遇標準,其平均增幅分別約8.0%、9.6%、8.0%,平均調整額度在全國居于前列,堅決落實國家“六穩”“六保”部署,讓工傷人員獲得感更加充實。
傷殘津貼調整:定額漲355~430元,托底線提高至4138元 傷殘津貼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分別每月加發430元、405元、380元、355元。 經定額加發調整后,其傷殘津貼仍低于“托底線”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標準發放;2021年內首次享受一級至四級傷殘津貼人員也執行“托底線”標準,核定的傷殘津貼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調整按4138元標準發放。據此調整,預計調整后全省人月均傷殘津貼約4803元,平均增加約377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分兩類人員和兩類地區分別調整 生活護理費按照普遍調整辦法和特定人員調整辦法實施。普遍調整辦法分兩類地區進行調整: 一類地區是2020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廣州、深圳及省本級(執行廣州市參數),其2021年度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標準調整至2020年該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0%、50%、40%、30%比例發放,其中職工平均工資采用“城鎮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口徑,廣州、深圳分別按11262元、11620元計算;另一類地區是低于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其他19個地市,統一按照2020年全省非私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9194元為基數調整發放,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分別為5516.4元/月、4597元/月、3677.6元/月、2758.2元/月。 特定人員調整辦法:按照普遍調整辦法調整的生活護理費標準比其調整前享受標準降低的極少數人員,作為特定人員暫不按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改為在其原享受標準基礎上一級至四級生活護理費分別加發130元/月、120元/月、110元/月、100元/月,確保每名生活護理費享受人員均有提高。 據此調整,預計調整后全省人月均生活護理費約4140元,平均增加約356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每人每月定額加發142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繼續享受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定額加發142元,但屬于工亡職工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的則每人每月加發190元,屬于工亡職工配偶且是孤寡老人的則每人每月加發238元。以2021年所在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該市有多個標準的按就高原則確定)作為“托底線”標準,如果調整后仍低于所在市“托底線”標準的,按照“托底線”標準發放。2021年內首次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也執行上述“托底線”標準。據此調整,預計調整后全省人月均供養親屬撫恤金約1915元,平均增加約150元。 五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傷殘津貼由所在單位調整發放 根據《通知》,對五級至六級工傷傷殘人員于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已享受且2021年1月1日起仍繼續享受的傷殘津貼,其用人單位可以參照本通知相關辦法予以調整(五級、六級傷殘津貼調整額可參照分別不低于330元/月、305元/月的標準)。 此外,基本養老金低于原傷殘津貼的人員需予以補發差額的,以2021年調整后的同等情形應發傷殘津貼標準減去同期調整后的實際基本養老金標準計算。 確保待遇發放到位:從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調整補發 本年度調整提高的傷殘津貼額將從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補發,預計惠及全省工傷人員約3.23萬人,所需資金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發放。 關于通知的更多詳細內容 可掃描下方二維碼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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