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浙江新振建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祖紅訴浙江新振建設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301號),仲裁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400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4800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2000元,2021年3月13日至2021年6月23日停工留薪期工資40800元;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住院期間護理費1100元;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鑒定費300元。合計186200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lián)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及開庭通知。現(xiàn)定于2022年6月15日09時3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fā)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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