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中路鐵聯保安(廣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梁志剛訴中路鐵聯保安(廣州)有限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290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11127.56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及開庭通知。現定于2022年6月15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