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開平市三埠花奇信息咨詢服務部:
本委受理張群珍訴開平市三埠花奇信息咨詢服務部解除勞動關系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2〕346號),仲裁請求:1、要求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35490元;2、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1年6月工資14770元;3、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2年4月25日解除勞動關系;4、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7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23日存在勞動關系。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以及參照《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裁決如下:駁回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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