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長沙駿中通訊設備店:
本委受理周楚瑩訴開平市長沙駿中通訊設備店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4〕618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23年10月份工資差額299.04元、11月份工資差額299.04元、12月份工資差額299.04元、2024年1月工資差額299.04元、2月份工資差額1306.54元,合計2502.7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及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支付申請人2024年2月份提成工資800元;二、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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