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
開人社監字〔2024〕第093號
被告知單位:開平市東發紙業有限公司
經調查,你單位拖欠關艷芬等68名員工2024年4月至11月期間的工資1183678.7元。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向單位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開人社監字〔2024〕第093號),要求單位收到指令書之日足額支付工資,單位未在限期內進行整改。其中楊廷忠等28名員工于2024年12月31日已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按照確定的工資支付周期足額支付工資,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我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二)項規定“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行政處理決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投訴事項屬于未依法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經調查查實的證據證明違法行為存在的,應當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我局擬作出如下的行政處理決定:要求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理決定書之日起,足額支付關艷芬等40名員工2024年4月至11月期間的工資770589.11元(詳見附表)。
依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告知用人單位,聽取其陳述和申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依法聽證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要求舉行聽證;用人單位要求聽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聽證”。被告知單位如對該行政處理決定有異議,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日內,攜帶有關證據材料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陳述或者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地址:開平市長沙曙光東路168號
電話:0750-2213982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
勞動保障監察文書送達公告
開平市東發紙業有限公司:
我局查處開平市東發紙業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工資一案,法定代表人方少東無法聯系。現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告知書》(開人社監字〔2024〕第093號)。上述文書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