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人社監字〔2024〕第080號
被處罰單位:開平市三埠樂盈坊勞務服務中心
經營地址:開平市三埠區長沙長園路19幢首層3號雜物房
經營者:余秀嫻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783MAD52W791M
案由: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
經調查,你單位存在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后,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應當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職業中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獲得職業中介許可證。未經依法許可和登記的機構,不得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條第(七)項、第(八)項“情節較輕可參考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因素予以考量:(七)危害后果較輕的;(八)未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第36項“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情節較輕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未經許可和登記,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處以10000元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
聯系電話:0750-2257396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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