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開平市水口鎮鑫特五金加工店:
本委受理李啟超訴開平市水口鎮鑫特五金加工店勞動報酬爭議一案(開勞人仲案字〔2025〕213號),仲裁請求: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19年2月份工資5472元,3月份工資5076元,4月份工資5040元,5月份工資5364元,6月份工資5328元,7月份工資5076元,8月份工資5220元,9月份工資5310元,10月份工資5040元,11月份工資5148元,12月份工資5580元,合計:57654元。因與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現定于2025年3月24日15時00分在開平市曙光東路168號開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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