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
開人社監字〔2024〕第087號
被處罰單位:廣東開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地址:開平市水口鎮開莊開發區鴻昌花園A座1-3號鋪位
法定代表人:周廣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783560845271W
案由:未按規定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工資
經查,你單位承建的第一幢住宅樓、第二幢住宅樓和第三幢住宅樓項目(開平市水口鎮向陽村道9號)自2024年3月8日開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來未使用過工資專戶發放工人工資,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等方面違反國家和我省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存在未按規定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工資的違法情況。我局于2024年12月17日向你單位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并依法送達,責令你單位收到本指令書之日起按規定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發放工人工資,但你單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我局于2025年1月3日作出《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并依法送達,你單位未提出陳述和申辯。
上述事實有《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未按規定使用工資工資專戶轉辦函》、預警平臺工程項目2024年8月-9月未使用工資專戶發放工資情況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于協助查詢有關工人工資專用賬戶使用情況的復函》、《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回執等證據證明。
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單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等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一)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情節嚴重可參考下列一項或者多項因素予以考量:(四)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半年以上”及《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第16項“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開設或者使用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違法情節嚴重的,處以84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罰款”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處罰:處以罰款90000元。
如不服本決定,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地址:開平市長沙曙光東路168號
聯系電話:0750-2257325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