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待遇?
如李叔從48歲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逐年繳費,他到60歲時,總共繳費了13年,尚未滿足領取待遇條件。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第十七條規定,李叔可申請繼續逐年繳費,并享受相應的政府繳費補貼,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后(即逐年繳費到62歲)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張大爺今年58歲,當地2012年實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47歲。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2019〕105號)第十七條規定,張大爺的規定繳費年限是13(即60-47)年。張大爺從56歲起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并逐年繳費,逐年繳費至65歲后(累計已繳費10年),可以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至規定的繳費年限(13年)后,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但一次性繳費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相關附件: